中央预算内补助和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初审(审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央预算内补助和贴息补助管理办法》(2013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八条:“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第十二条:“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应当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修改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第十条:“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报送,或者与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合并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等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第十一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投向和申请程序;(二)符合有关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的要求;(三)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四)项目已经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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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责任事项:科室依法依规对法人资料进行梳理,要件不全或不符要求的要求补正,并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责任处室:投资科、社会科、城市科、农业科、工业科、高技术科、资源科、地区科、财金科、基础设施科、电力和油气科、新能源和电网科等
审查 责任事项:通过审查资料、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进行审查。责任处室:投资科、社会科、城市科、农业科、工业科、高技术科、资源科、地区科、财金科、基础设施科、电力和油气科、新能源和电网科等
决定 责任事项:按照审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是否转呈的决定。责任处室:分管领导
制发文件 责任事项:决定予以转呈的,可以公开的依法予以公开。
责任处室:投资科、社会科、城市科、农业科、工业科、高技术科、资源科、地区科、财金科、基础设施科、电力和油气科、新能源和电网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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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6313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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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便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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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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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631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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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