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

发布时间:2022-11-20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阅读次数: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第一款:“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责任事项:科室依法依规对法人资料进行梳理,要件不全或不符要求的要求补正,并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责任处室:大厅窗口

审查

责任事项: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查。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决定

责任事项:按照审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决定。
责任处室:分管领导

制发文件

责任事项:制发批准文书,可以公开的依法予以公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63136176
受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室(窗口)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投诉电话
6313221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