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定复核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价格认定复核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134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认定复核,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涉嫌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时,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以下简称提出机关)对价格认定结论或者复核决定有异议并提出复核的,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对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或者复核决定进行审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的行为,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作出最终复核决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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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责任事项:接受复核单位复核申请书 查验 责任事项:决定是否给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价格复核申请机关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价格管理调控科 确认 责任事项:指派两名以上价格鉴定人员进入现场查验标的物与申请书是否一致,给予核对确认 责任处室:价格管理调控科
市场调查 责任事项:开展市场调查,选取采用方法并计算、测算认定结果责任处室:价格管理调控科
集体审议 责任事项:开展集体审议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责任事项:出具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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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6313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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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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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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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631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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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