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定

发布时间:2022-11-20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阅读次数: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三条:“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责任事项:接受审核协助单位协助书

责任处室:大厅窗口

查验

责任事项:决定是否给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协助方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价格管理调控科

确认

责任事项:指派两名以上价格鉴定人员进入现场查验标的物与协助书是否一致,给予核对确认。

责任处室:价格管理调控科

市场调查

责任事项:开展市场调查,选取采用方法并计算、测算认定结果。

责任处室:价格管理调控科

集体审议

责任事项:开展集体审议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出具结论

责任事项: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63136176
受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室(窗口)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投诉电话
6313221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