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市重点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2-11-20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阅读次数: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招标投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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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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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检查
对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市重点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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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6313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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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便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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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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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631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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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