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市重点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2-11-20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阅读次数: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招标投标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检查

对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市重点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63136176
受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便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投诉电话
6313221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