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取消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信息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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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各交易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鉴于目前南阳市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招标文件在网站直接下载即可,不存在印刷、邮寄成本。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投标中收取的招标文件发售费用,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