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各交易主体:
为强化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规范性,明确履约担保责任标准,根据《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豫建 〔2018〕14号),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程保证制度的原则及监督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保证制度。工程保证活动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优先采用工程保证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不得强制要求采用现金形式提供保证。南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的工程保证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保证的类型
投标保证是指由保证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责任的保证。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是指业主、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相关主管部门 (受益人代表)提供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
工程质量保修保证是指保证人向业主保证在工程保修范围和期限内,承包商对工程发生的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证。
业主工程款支付履约保证是指由保证人向承包商提供保证业主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保证。本保证也适用于承包商分包付款保证。
承包商履约保证是指保证人向业主保证承包商按双方承包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保证。本保证适用于分包商履约保证。
三、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保证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切实推行好工程保证制度,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9月11日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的通知